一、活动时间、范围、对象
(一)活动时间:年4-5月份。
(二)范围:全县范围。
(三)对象:
1.因新冠疫情而推迟接种的受种者;
2.因其他原因未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漏种者;
3.若补种对象有以下情形,应暂缓为其预约和补种: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或近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者,或近14天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受种者家庭成员14天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二、目标
(一)免疫规划各疫苗接种率95%以上。
(二)免疫规划各疫苗补种率95%以上。
三、活动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由卫健、教育等部门参加的疫苗迟种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在人、财、物上给予相应保障,确保该活动顺利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本次迟种补种活动的组织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迟种补种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县卫健局、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迟种补种保质保量完成。
(二)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LED、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媒介,在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聚居地、人口密集地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宣传发动要深入到街头巷尾,做到家喻户晓。
要认真组织迟种补种工作技术培训,确保参加活动人员全部接受过培训,并根据不同职责分工,对摸底登记、漏种疫苗补种程序、表格统计汇总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
(三)摸底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区由街道、居委会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组成;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教师承担。
(1)散居儿童:按照属地化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分院相关人员的协助下,由村(居)委会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村医承担摸底登记及《仙游县儿童预防接种催种通知单》(附件1)的发放工作,催种通知单存根联由村医保管。
(2)集体儿童:按照学校所在地管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分院相关人员的协助下,由班主任教师承担摸底登记,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附件2)的发放工作。学校可结合年秋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摸底,未在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幼托儿童/学生按所在班级登记。
2.摸底登记时间:散居儿童可选择中午、晚上或周末等儿童家长在家时间进行摸底。
3.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散居适龄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根据免疫程序完成情况,将适龄儿童分自然村、分户籍登记在《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迟种补种摸底登记表》(附件3-1、附件3-2)上,同时给漏种儿童家长发放催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
(2)托幼机构和学校摸底: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充分核查年秋季以来的查验证信息,全面掌握无证及未种儿童情况,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迟种补种摸底登记表》(附件3-1、附件3-2)上,将摸底登记表交给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分院,经核查无误后由教师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4.厂矿、企业等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迟种补种。
5.摸底调查重点人群是流动儿童(特别是春节后流入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未上卡儿童。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边远贫困地区、厂矿企业、出租屋、无村医的村、上报的免疫规划薄弱点。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6.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区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7.落实春节后流入儿童的迟种补种工作:相关单位应加强与工厂、矿山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工厂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工人居住地进行全面的入户摸底,同时对其周围非公立托幼机构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确保春节后流入儿童的迟种补种工作得到落实。
(四)疫苗补种
1.接种方式及要求
接种方式为定点接种,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
2.接种点的设置与人员安排
由属地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接种任务。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资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疫苗补种原则和程序
(1)补种原则
①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需要优先补种,推迟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也建议及时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②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者,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③未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者,应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该种疫苗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④优先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①乙肝疫苗补种。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第1剂次接种。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亦需及时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乙肝疫苗;补种时,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②卡介苗补种。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接种。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③脊灰疫苗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再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前三剂的剂次间隔≥28天。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按照前两剂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后两剂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④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补种。3月龄~5岁未完成百白破疫苗接种的儿童,需使用百白破疫苗补齐4剂次,前3剂每剂接种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6个月。≥6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补齐3剂,≥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接种间隔1~2个月,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6~12个月。
⑤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补种。对已满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根据各地免疫程序调整进展选择疫苗)接种;对于已经满1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腮风疫苗接种。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的>24月龄儿童,使用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补齐;两剂次接种间隔≥28天。
⑥乙脑疫苗补种。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如果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12个月;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⑦A群流脑多糖疫苗和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种。未完成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4月龄儿童使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3个月;≥24月龄儿童使用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3年,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与第2剂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间隔≥12个月。
⑧甲肝疫苗补种。未接种过甲肝疫苗的>24月龄儿童,应使用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如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如已接种过1剂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使用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接种间隔≥6个月。
(3)非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①在优先安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者,建议继续使用同种类非免疫规划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②因疫情导致接种推迟,如受种者接种年龄已超出疫苗使用说明书,除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外,其他疫苗可在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继续完成剩余剂次接种;如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不同意,则取消后续接种。
(五)补种工作技术要求
1.接种前准备
(1)各乡镇可通过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乡村干部、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服务中心干部、托幼机构及学校老师,配合共同做好受种者通知、督促接种等工作。
(2)增加接种医生数量,适当增加接种工作日,开展预约接种。通过整理受种者疫苗接种信息,精准定位推迟接种和漏种的受种者,根据接种单位面积和接种人员数量,通过电话、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