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进击的熊儿子大噶好,我系熊蛾子。今儿早上刚起来,就看到观察者网整了个“劲爆”消息:《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判无罪,检方抗诉后改判12年》。这……???相信大家在看到标题的第一眼,心情和我最初的感觉应该差不多: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但俗话说得好,事出无常则可能有妖,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能判无罪,原因光看标题是瞅不见的。而如果真的是司法出现了问题,到时候再骂也不迟。于是,我小心翼翼地点开了新闻,果不其然,内文说的很清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到案作证的学生的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判决黄某权无罪。”而检方之所以在一审判决后提出抗诉,则是他们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该案的证据状况与指导案例高度相似。于是,在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下,他们撇开了对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的常规思路,转而对符合未成年证人年龄、认知阶段陈述的事实,如若没有违反认知规律,或是有相反证据的,都予以釆信。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检方的抗诉意见,依法对黄某权作出有罪判决。“一审判决对言辞证据采信逻辑分析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原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权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决黄某权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然而……即便新闻写得如此清晰明了,依然有人看都不看就质问:“为何一审会判无罪,我认为应该好好查查。”???好好查查,新闻不是写得很明白嘛?未成人证人的证词有些自相矛盾,一审法院依照成人标准没有采信。检方考虑到证人在认知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异,最终决定只要没有违反认知规律,或是与证据相矛盾,均予以采信。而二审法院也采纳了检方的建议,请问这还有什么问题吗?我有点想不明白。要知道,不轻信舆论情绪,而对证人证词进行严肃比对,这本身就是在控制冤假错案的产生。还记得白衣天使茉莉花的那个案子吗?明明就是孩子自己来例假再加上尿床,而其叔叔却根据这一“证据”怀疑她被强奸,当时闹得天翻地覆,可最后又查出些什么?大众的善意被消费,徒留一地鸡毛。当然今天说的这事儿还有点差别,刚开始审理的时候只是证据有些问题,法院按无罪判决可能稍稍有些草率,但后来检方提出了新的思路,而二审法院也予以支持,最终洗刷了受害人的冤屈,怎么正义的键盘侠还是一口一个,“无罪判决是怎么出来的”?合计着您这么义正言辞,却连文章陈述的最核心逻辑,“对证据采信的标准不同”都没读懂?那您可真的是太棒棒了。我记得前几天金政委还在微博钓鱼:“中国速度新解。清华苏世民学院外籍老师:在一个超两千万人口的城市丢失了钱包,12小时就找回了。”这是政委微博的配图结果还真有鱼上钩了,大义凛然地吐槽中国警方区别对待。但实际上呢?这事儿和警察根本就没关系,是网友捡到了他的钱包,然后通过他的证件联系上了他。不过,现在这条微博下没什么鱼了,但我还是敢下定论,被钓上的大都是思维定势所致,就像上面那些急不可耐伸张正义的网友,对事情的经过发展都还一无所知,却能本能地盲目跟风,先黑一波中国再说。其实就找东西这个事儿吧,直白了说就是宣传捅出来的篓子,警方老是爱拿来当功绩炫耀,最后被喷了也是活该。但话说回来,我们是不是对警方过于苛刻了?要知道,中国警方帮中国人找回东西,这样的案例也不老实,之前江宁婆婆就列举了些许,用来反驳类似的思维定势,可这玩意毕竟属于最难宣传的主流舆论,不像帮外国人找东西的次主流舆论,只要被人有意无意、稍稍一挑拨,舆论立马沸反盈天。当然,即便我说了这么多,舆论的形势也很难在短期内有所改变,因为舆论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逻辑,本来就极为冲突。但我还是希望,最起码我的读者,在看到某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尤其是不符合常理的时候,能多留个心眼,最起码喷的时候也要有底气,而不该空有一腔正义。十二月一日。P.s.支持作者请点赞、转发或者打赏,这些都是激励作者创作类似文章的动力;不打赏不转发不点赞的文章,作者也就失去了写作的必要。以及,对某热点问题有疑问的,也请在文章评论里留言,被放出后如果点赞较多,也会视情况予以创作。?话我撂这了,抹黑申纪兰的全是畜生!?李开复的“投名状”?今天,我们为何还要纪念毛泽东?拆台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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